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来华留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第二章 请销假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一)因病或其他正当事由需离校而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的;
(二)学期开学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
(三)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不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的。
第四条 学生请假应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请假单》,请假1日至3日(含3日)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4日至7日(含7日)的,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共同签批后由国际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请假8日以上的,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共同签批后由国际教育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备案。
第五条 请假时间符合《河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休学情形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因病请假需持有校门诊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方可办理;学生因事请假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或附有能证明请假理由的材料,事假原则不得超过7日(含7日)。
第七条 学生如需续假,应于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第四条办理。
第八条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及时告知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请假处理:
(一)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的;
(二)隐瞒事实或请假原因造假者;
(三)未按规定时间续假的。
第十条 学生请假期满,应于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向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及所在院系销假。请假8日以上的销假情况,应报学校学生处备案。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应督促学生按规定时间销假。
第十一条 毕业年级实习期间的请假手续由实习单位与国际教育学院批准;请假8日以上的,还需到学校学生处备案。
第十二条 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自行不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旷课处理,并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和《河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严格按请假手续办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因家中有事请假,按事假手续办理。
第十五条 学生如发生意外失去自由或行为能力受限不能请假,视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六条 请假、补假、续假、销假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手续复印件交予任课教师。
第十七条 请假时间超过或累计超过1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请假单
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请假单
汉语姓名 |
英文姓名 |
||
年级 |
专业 |
||
请假 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
||
请假事由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赴地点及联系电话 |
|||
导师意见、二级学院审批意见、 学工办、教学办、办公室 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国际教育学院领导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院系保存,一份由国际教育学院存档。
2、销假时必须由本人到所在院系自己填写销假时间并签名。
3、遇突发疾病当时不能亲自履行请假手续者,必须先给所在院系和国际教育学院相关的老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办相关的请销假手续。
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下一条:河南中医药大学来华留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