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创建一个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我校留学生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一)《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外国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传教活动:
1.在中国公民中委任宗教教职人员;
2.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宗教教徒;
3.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4.未经批准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处所讲经、讲道,进行宗教聚会活动;
5.在宗教活动临时地点举行有中国公民参加的宗教活动,被邀请主持宗教活动的中国宗教教职人员除外;
6.制作或销售宗教书刊、宗教音像制品、宗教电子出版物等宗教用品;
7.散发宗教宣传品;
8.其他形式的传教活动。
第二条 我校禁止留学生在校园内开展以下任何与宗教相关的活动:
(一)禁止留学生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聚会;
(二)禁止留学生在教室、学生公寓内、宿舍走廊以及校内其它地方进行集体祷告;
(三)禁止留学生要求学校任何部门支持其参加宗教活动;
(四)禁止留学生以宗教活动名义扰乱教学计划;
第三条 对于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宗教活动及参与者,依据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河南中医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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